
多拉快跑?心存侥幸?
泥头车超载上路
看似多赚一笔
实则暗藏致命隐患!
近日,中山交警连续查获4辆超载泥头车

超载率最高达126.81%
3月22日9时40分许,中山交警在228国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2辆泥头车车身明显沉重,行驶速度缓慢,存在严重超载嫌疑,执勤警员立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粤C号牌泥头车驾驶人王某、桂A号牌泥头车驾驶人周某均承认超载,但称“超载不多”。随后,民警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点进行过磅。

数据显示,王某所驾车辆核载31吨,实载55.23吨,超载24.23吨,超载率达78.16%;周某所驾车辆核载31吨,实载70.31吨,超载39.31吨,超载率达126.81%。
又有两辆“泥头”车落网
10时30分许,执勤交警在巡逻时又发现2辆泥头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过磅检查,赖某所驾粤P号牌泥头车核载49吨,实载66.87吨,超载17.87吨,超载率达36.47%;阮某所驾粤C号牌泥头车核载31吨,实载67.19吨,超载36.19吨,超载率达116.74%。


有超必罚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分别对王某、周某、阮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赖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货车、泥头车体型大、重量大
超载负荷状态下在路上行驶
不仅会增加道路安全隐患
还会降低车辆自身安全性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驾驶人自身、他人及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危害大
01·遮挡视线。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02·挤占车道,超宽、超长货车很容易挤占其他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与它车会车时发生剐蹭,影响货运安全。
03·影响车辆的控制性能,增加轮胎压力,导致出现爆胎、制动失灵等安全隐患。
同时容易发生遗撒。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遗撒,不及时处理的道路遗撒物,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
广东交警提醒
超一分,险万分
请广大货车驾驶员
务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超限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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